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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适合的户型
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两室两卫一厅、三室一厅,就是最为普通的户型,此外还有跃式住宅、复式住宅、高档的花园别墅等。购房者在具体选择户型时需注意以下几方面:

     看居室的功能分区是否合理,应避免斜角空间,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死角”面积和交通面积。从习惯上看,居住的空间应给人以稳定、宽阔感,所以房屋要方正,这样不但有利于家具的摆设,对于居住者来说也有个良好的居室活动空间。

     房门的开向要合理,要不影响使用的空间和居室的私密性。

     要考虑户型的节能,以减少不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我们在选择住房时,要挑选除了小储藏室外,起居室、卧室、书房等人们经常活动的空间采用直接采光,可以节约能源。 单元内不同空间要有相对合理的面积。通常人们购房时所说的“三大一小”,就是“大厨房、大卫生间、大客厅、小卧室”,被认为是较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从居室功能分析,厨房合理的面积一般为4平方米到5平方米之间,厨房不能过于狭小,应有最小宽度。现今住宅设计中推崇的是大卫生间,三居以上居室应设有两个卫生间,一个封闭的设浴盆和大便器,一个开敞的设洗澡盆和摆放洗衣机,解决使用高峰期相互干扰等问题。卧室的合理面积一般应为13到14平方米之间,卧室要有私密性,安静舒适并通风良好。

     选择好阳台,好的阳台设计是将大客厅与宽阔的落地阳台门及室外景色有机地融为一体,豁然开朗的视线总是能给居住者一份清新、爽快的心情。

     房间的内部净高要合适,现在,绝大部分商品房的内层净高在2.5米到2.7米之间。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扩大居住面积是相对容易的,而对层高的不满意,确是无法改变的。
当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如何处理?
  答: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x100% 。
阳台面积怎么计算?
  答:按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没有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建筑面积;闭式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00%计算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的计价方式有那些?
  答:按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按套(单元)计价三种计价方式。计价方式用于确定商品房销售的总价款,但产权登记仍需按建筑面积方式计算。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必须向买受人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住宅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综合验收合格相关证明。
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应向买受人履行哪些明示义务?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定金、订金有何不同?
  答:关于定金,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商品房“认购书”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答:主要应从认购书本身的内容进行判断处理:如果认购书签订的目的,在于为买卖双方以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约定,并为其作必要准备,则该认购书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如果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则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规定处理,不具备预售条件的,合同无效,否则合同有效。
商品房的五证、两书?
  答: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在购买期房时提供)、"两书"(在购现房时提供),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什么是大产证和小产证?
  答: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对新建商品房,法律规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请小产证。小产证即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房地产分割以后,由购房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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